黎巴嫩使馆加签声明
黎巴嫩使馆加签声明
加签收费办法:
1、产地证、CI、价格单、商检证等文件按份收费;CI按总金额收费的有阿联酋、卡塔尔、伊朗、约旦、叙利亚、利比亚、黎巴嫩等使馆,其余使馆按份收费。
2、部分驻华使馆不收加签:如希腊、马尔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纳及坦桑尼亚等。
3、已由中国贸促会送交外交部的加签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加签费,重认重交费。
(正规代理各国使馆加签)
加签是对公证而言。当文书在国与国之间传递时,为了能够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馆/使馆公证加签应运而生,使馆加签被称为是“为出国的文书办-理签证”。它涉及的方面很广,从国内到国外,从公司的成立到解散,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馆/使馆公证加签发挥着特殊的积极作用。使馆加签是指一国的外交、使馆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加签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使馆加签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使馆加签。
加签:是由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对出口商用于通关结汇以及其他用途的各类商业单据和文件就其单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属实进行确认和证实。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为了办-理进口手续以及保证交易行为或贸易文件的真实性,从而实现交易的安全,减少风险,维护自身的权益,进口商根据本国的法律或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国的专门机构对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业文件或商业单据(一般是商会组织)加以加签,这一做法已成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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