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合伙企业注册税收政策有哪些
横琴新区筹建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入驻示范区的企业须为港澳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公司或企业,或其他境内外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开展涉澳特色金融业务的金融类、金融服务类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关联企业。企业的类别包含融资租赁、金融科技、财富管理及其它服务于粤澳跨境金融合作发展的专业服务机构、协会等。
横琴私募投资基金企业享受优惠准入条件:
1、五年内不迁出横琴;
2、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
3、针对基金注册资本无限制,GP出资无限制,机构LP出资100万,自然人LP出资100万;
4、针对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无限制;
5、社保、公积金不需要迁到横琴。
优惠政策理解:
1、对于合伙企业而言,按规定“先分后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给合伙人后由合伙人自行纳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的,由其自行在注册地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由合伙企业代扣代缴。鉴于此,如果合伙人是个人的,应核心关注个人所得税奖励;如果合伙人是企业的,该企业不注册在横琴的,则该企业合伙人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2、对于公司而言,应关注各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方面的和个人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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