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金会对外公开的信息有哪些呢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深圳成立基金会需要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基金会需信息公开内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基金会通过义演、义赛、义卖、义展等活动进行募捐时,应当在开展募捐前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整后的计划;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办理材料
1.原始基金捐赠证明
2.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表
3.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5.基金会理事、监事登记备案表
6.基金会原始基金验资报告
7.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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