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南内外资保理公司转让条件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内资商业保理公司注册条件包括:
1、申请设立商业保理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2、商业保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包括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3、设立企业需具有良好的资信;
4、设立商业保理企业需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5、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开展业务时风险资产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倍。
6、商业保理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1保等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1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业务。
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范围
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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