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基金设立说明书-私募股权基金
离岸基金的设立与监管
离岸基金是指不在注册地进行投资运作的基金。离岸基金的注册地通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及百 慕大等离岸群岛。基金选择在这些地区成立, 通常是因为这些地区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当地政府 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 有的地方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
目前在开曼群岛各种类型的基金数量多达 11,000 多只,目前百慕大也有 1,600 多只注册的集合投资计划。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字并不包括庞大的依照当地法律可以享受监管豁免的基金数量。可见在离岸群岛注册 基金已经成为众多基金之一。
开曼群岛对于基金的监管体系主要是 2006 年修订后的《共同基金法》等。相比于 BVI,开曼群岛因其更 为完善和成熟的监管体系与配套市场设施,在公众投资者和域外监管部门中享有更高的市场认同度,开曼基金的组织结构可以选择公司、合伙、信托等形式之一。同时,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要受《共同 基金法》的管制,如不可回赎的封闭性基金、以及投资者在 15 人以内并且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拥有任免权的基金均能享受监管豁免。受监管的基金可以分为三种:Licensed Funds、Administered Funds 和 Registered Funds。第三种即 Reigistered Funds 形式的基金监管要求低,只需注册即可,在开曼群岛受欢迎, 但其要求投资人的投资额在 10 万美元以上, 或者该基金的份额将在一个被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并不是任何基金都能满足这一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
私募股权投资, 即 Private Equity,简称 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 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 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 信息披露不充分, 故往往 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设立 PE 的多为投资人数较少的群体,个人或家庭,所针对的投资项目或所持有的资产都相对固定与稳 定。 在开曼成立 PE 无需向开曼金融管理局申请 CIMA 牌照, PE 通常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 (有限合伙制)的设立:
1、提供基金的名称查名, 必须以 L.P. 或 LP 或 Limited Partnership 结尾;
2、提供 GP (General Partner**)、 LP (Limited Partner) 的详细信息,包括:
一、 GP (一般为开曼当地的豁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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