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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根据本国的法律或规定要求中国外贸公司、出口企 业提供的涉外商业文件或单(如原产地证明书、商业INV、提单、装箱单、保险单、合同、营 业执照 等),需经中国外交部和外国驻华领事办-理领事双认证。根据广大外贸公司和企业的 申请,可以为他们代理申请涉外商业贸易文件或单证的领事双认证业务。
领事双认证的目的: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国际贸易中,“领事双认证”是商业双认证中的一种。由于它可以对进口商品的产地、价格、担*保等方面进行,加之双认证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费用较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如科威特、南韩、阿根廷、土耳其、埃及等国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出具经“领事双认证”的一般原产地证/书,货物方能通关。
可能您正在为次做上海领事双认证而烦恼,或许是为了赶时间而抱怨当地贸促会办-理时间太长,由于需要提供的文件很多,客户提供的双认证资料中有很多的文件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需要补资料,这浪费了大量宝贵的时间。
领事双认证的作用
1、通过领事双认证证明出口商所提交的单据文件的印章及签字真实,从而向域外机构起一种证明和介绍作用。
2、作为出口结汇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被双认证的单据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并被进口国有关机构(如、银行等)所承认和接受。
3、通过领事双认证可以使进口国的驻华使(领)馆对我国与其贸易进行审查,特别是就进口国实行特殊贸易政策(例加禁止或进口、反倾销)的货物实施审查并加以控制。
领事双认证的申办手续一般是企业提交的商业单据和文件经贸促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双认证后再由外交部领事司双认证处双认证,最后再送相应的驻华使(领)馆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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