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领事签章分销协议|声明清关证书作流程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签章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签章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理外交部认证司的签章手续外,同时还要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签章手续。有了领事签章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而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签章?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签章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领事的领事签章,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签章。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签章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签章,不办-理外国驻华领事的领事签章。
目前,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件的领事签章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签章,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领事办-理领事签章。由于出口企业的领事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领事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理领事签章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事签章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出签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信赖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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