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使馆加签商标证书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使馆加签?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使馆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使馆加签;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使馆加签。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申请单位如何办-理使馆加签?
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使馆加签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使馆加签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身 份 证 明(身 份 证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办-理的文件,须另外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不予加签的规定.
使馆加签是外交或使馆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加签机*关有权不予加签。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加签。关于使馆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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