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客户为什么要办理柬埔寨使馆商标证书盖章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盖章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盖章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盖章,而后外国驻华使馆再确认盖章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盖章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盖章,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盖章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馆的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什么是使馆盖章?
使馆盖章,简称领事盖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盖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盖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盖章?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盖章;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盖章。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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