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领馆签章代理授权书办理需知、柬埔寨领馆签章代理授权书办理需知
什么是领馆签章?
领馆签章,简称领事签章(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又称“外交签章”。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签章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签章?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签章;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Invoice、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理领事签章。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签章。
上海委内瑞拉领馆签章更新:
领馆规定,自七月份开始,递交领馆的文件必须要翻译公司签章的西班牙语翻译件,不接受企业提供的翻译件。
另外,领馆现接受公司自己出具的自由销售声明类的签章。
上海常办的领馆:
埃及、巴西、土耳其、秘鲁、智利、乌拉圭、以及
阿根廷: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
墨西哥:不认长三角以外的文件,代理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都拉斯三国签章;
泰国:英文或泰文,一份正本二份复印件;
菲律宾:一份正本三份复印件;
委内瑞拉:应另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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