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之竣工验收
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竣工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各组件的抽样检查和功能性测试。
一、管网验收检查
1、验收内容
(1)查验管道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防腐、防冻措施;
(2)测量管网排水坡度,检查辅助排水设施设置情况;
(3)检查系统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等设置位置、组件及设置情况;
(4)检查系统中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组件设置位置、安装情况;
(5)测试干式灭火系统管网容积,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对于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对于仅由火灾自动挡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雨淋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6)检查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情况。
2、验收方法
(1)对照设计文件、出厂合格证明文件等,对验收内容的“(1)”、“(3)”、“(4)”项进行核对,并现场目测观察其设置位置、设置情况;
(2)采用水平尺、卷尺等,对验收内容的“(2)”、“(6)”项进行测量,目测观察其排水设施的排水效果,以及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情况;
(3)通水试验对验收内容的“(5)”项进行验收,采用秒表测量管道充水时间。
3、合格判定标准
(1)经对照检查,管道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以及采取的防腐、防冻等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报警阀后的管道上未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水龙头;
(2)经测量,管道横向安装坡度应为0.002~0.005,且坡向排水管;相应的排水措施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3)系统中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设置位置、组件等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经对照消防设计文件,系统中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阀、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设置位置、组件、安装方式、安装要求等应符合要求;
(5)经测量,干式灭火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6)经测量,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设置间距、设置要求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喷头验收检查
1、验收内容
(1)查验喷头设置场所、型号、规格、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安装方式等性能参数;
(2)测量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或吊顶、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
(3)查验特殊使用环境中喷头的保护措施;
(4)查验喷头备用数量;
2、验收方法
(1)验收内容的“(1)”、“(2)”项,对照消防设计文件,采用卷尺等测量;
(2)验收内容的“(3)”项,采用目测观察,对现场防护措施进行核查;
(3)验收内容的“(4)”项,对照设计文件、购货清单,对现场备用喷头分类点验;
3、合格判断标准
(1)经核对,喷头设置场所、型号、规格以及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安装方式等性能参数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按照距离偏差±15mm进行测量,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腐、防冻等防护措施;有碰撞危险场所的喷头应加设有防护罩;
(4)经点验,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的备用品数量不应少于安装喷头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三、报警阀组验收检查
1、验收内容
(1)验收前,检查报警阀组及其附件的组成,安装情况,以及报警阀组所处状态;
(2)启动报警阀组检测装置,测试其流量、压力;
(3)测试报警阀组及其对系统的自动启动功能;
2、验收方法
(1)对照消防设计文件或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样图,检查报警阀组及其各附件安装位置、结构状态,手动检查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控制阀门、检测装置各个控制阀门的状态;
(2)开启报警阀组检测装置放水阀,采用流量计和系统安装的压力表测试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的流量、压力。系统控制调整到“自动”状态,将报警阀组调节到伺应状态,开启报警阀组试水阀或电磁阀,目测检查压力表变化情况、延迟器以及水力警铃等附件启动情况;采用压力表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处的压力,采用卷尺确定水力警铃铃声声强测试点,采用声级计测试其铃声声强。
3、合格判定标准
(1)报警阀组及其各附件应安装位置正确,各组件、附件结构应安装准确;供水干管侧和配水支管侧控制阀门应处于完全开启状态,锁定在常开位置;报警阀组试水阀、检测装置放水阀应关闭,检测装置其他控制阀门应开启,报警阀组应处于伺应状态;报警阀组及其附件设置的压力表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经测量,供水干管侧和配水干管侧的流量、压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启动报警阀组试水阀或电磁阀后,供水干管侧、配水干管侧压力表值平衡后,报警阀组以及检测装置的压力开关、延迟器、水力警铃等附件应动作准确、可靠;与空气压缩机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准确,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经测试,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0.05Mpa;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70dB;
(5)消防水泵启动装置应置于自动启动档,压力开关、电磁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且相应信号反馈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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