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如何规范ICO的,其创新之处在哪里?
在Autonomous NEXT公司发布的《代币狂热》报告中,瑞士被视为对比特币友好的国家,其较早就在楚格州(Zug)推出“加密谷”,旨在促进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及发展。对于ICO活动的监管,在全球监管者普遍打压背景下,瑞士发布的监管政策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ICO的支持态度,颇具特殊性。本文对瑞士的ICO政策进行梳理研究。
一、监 管 机 构
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 ,简称FINMA)为瑞士ICO活动的监管部门,该机构依据《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联邦法案(FINMASA)》于2007年6月22日正式成立。该机构整合了联邦私人保险管理办公室(FOPI)、瑞士联邦银行业委员会(SFBC)以及瑞士反洗钱控制委员先前的职能,全面负责对瑞士所有的金融监管,具体包括瑞士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商以及其他各类金融中介(其中包括外汇交易商)。
二、政 策 法 规
为了推动区块链技术在瑞士的发展,使ICO的市场参与者能获得更加清晰的引导,FINMA在近期共发布了两份与ICO相关的指导意见。
2017年9月颁布的指导意见(FINMA Guidance 04/2017)指出,目前(2017年9月)瑞士尚未有专门针对ICO的规定,但是依据ICO的组织形式,ICO的部分环节需符合当前金融市场的监管法规。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1
有关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规定
当ICO发行的代币为支付工具时,该活动将会受到《反洗钱法》的监管。此外,除ICO的发行主体会受到监管外,提供该支付代币交易和兑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也属于监管范围。
2
银行法的规定
当ICO活动涉嫌吸收公众存款时,ICO的发行主体需要持有银行牌照。
3
对证券交易的规定
当ICO发行的代币具有证券的类似性质时,ICO的发行主体需要获得证券交易商的经营许可资格。
4
有关集合投资计划的规定
当ICO筹集到的资金由第三方管理时,需要符合集合投资计划的相关规定。
此外,FINMA在该指导意见中还提醒投资者:通过ICO发行的代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且对应的项目都正处于发展初期,前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ICO活动的欺诈性质也难以被排除。
随着ICO项目在瑞士急速增长,对于ICO法律问题的咨询也越来越多。基于此,FINMA在2018年2月16日又发布了一份指导意见(Guidelines for enquiries regarding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initial coin offerings (ICOs)),补充了其2017年9月颁布的指导意见(FINMA Guidance 04/2017),介绍其将如何处理来自ICO组织者的咨询。为了更快捷、更准确地回复ICO相关的咨询,FINMA要求ICO组织者在咨询时需提供最低要求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项目介绍、代币发行、转让和二级市场等四大项,共计26小项内容。
在该指导意见中,FINMA还强调金融市场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所有ICO活动,需要根据ICO的组织形式决定。在评估ICO时,FINMA将会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并重点关注ICO组织者发布的代币的经济功能和用途。关键因素是代币的基本目的以及它们是否可交易或可转让。FINMA将代币分为三种类型:
1
支付代币
此类代币并且不具备其他功能,与其他开发项目也不存在关联,在一段时间内仅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被接受。对于此类代币(比如比特币和Ether),FINMA不会将这些代币视为证券,但要求遵守《反洗钱法》,这意味着需要满足客户尽职规定。
2
功能代币
此类代币旨在为应用程序或服务提供数字访问权限的代币。这些代币也不会被认定为“证券”。如果功能性令牌单独或部分地作为一种以牟利为目的的投资,FINMA将把这些令牌看作“证券”(类似于资产令牌)。
3
资产代币
此类代币就其经济功能而言,类似于股票、债券或衍生品。持有者有权获得股息或利息。FINMA将资产代币视为证券,这意味着此类代币的相关活动需要符合《证券交易法》、《瑞士民法》和《金融服务法》的要求。
在对代币进行分类时,各个子类并非相互排斥,即功能代币和资产代币也可以是支付代币。但在这种情况下,《反洗钱法》将适用于可以广泛用作支付手段或打算用于此目的的功能代币和资产代币。
以上对ICO代币的分类及监管主要针对已存在的区块链。市场上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区块链尚未完成构建,但是ICO的发行主体会预售(Pre-financing/Pre-sale)代币的索要权,购买者可以在未来换取相应的代币。针对这种模式,指导意见规定若是代币索要权可以交易,那么将视作证券进行监管。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示投资者,由于当前的ICO项目较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根据瑞士现行民法,通过区块链技术执行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还不确定。
三、创 新 之 处
瑞士对于ICO的监管,在以下两个方面具有创新性。第一,FINMA率先根据代币的经济功能和用途将代币分为三类,并根据代币的差异对ICO开展分类监管。这一点充分考虑到了当前ICO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确定不同类型ICO项目的监管重点,能够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第二,FINMA制定的最低信息要求具备两方面好处。一方面,通过对ICO组织者提出最低信息要求,FINMA能够获取监管所需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ICO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另一方面,最低信息要求也能让ICO组织者在开展项目之前,了解政策要求以及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以便更加合规地开展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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