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吊销转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商局吊销转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谓吊销转注销是指公司未依法参加工商年检或一年以上未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锁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在工商系统内进行限制,禁止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计入个人信用黑名单,必须办理吊销转注销,被吊销公司注销后,即可解除黑名单限制,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
工商局吊销转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原因企业决定解散的,应提交同意公司注销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或同意合伙企业注销的合伙人协议;企业因违反fa律、fa规被依fa责令关闭的,应提交行政机关依fa关闭该企业的文件;企业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人民fa院宣告其破产的裁定;
2.公司清算组组成决议;
3.注销申请书;
4.备案通知单;
5.指定委托书;
6.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的注销公告;
7.国、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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